2009年出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016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目录》包含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6类疾病。
乙肝不包含在内。
据澎湃新闻报道,过往新闻报道也显示,近年来各地卫生部门在健康证检查中,陆续不再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体检。
吵起来了!有网友认为:这不是歧视
“亿友公益”志愿者雷闯认为美团众包“病毒性肝炎”的表述是“一竿子打翻了一船人”,不仅涉嫌拒录乙肝携带者、歧视乙肝群体,同时也会助长对乙肝群体的偏见和歧视,更加强化“乙肝不能从事食品行业”这种错误的观念。
此事也引发网友的热议,有网友支持平台这样的规定,“这不是歧视”↓↓↓
Add_object1:我觉得没什么不妥
李李:是应该的,毕竟客户很担忧,不是歧视不歧视的问题。
写真集子:这。。。。。。不算歧视吧,也是为消费者考虑吧
昴先生Subaru:这不是歧视,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明媚olivia_1:这有什么问题!!!!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好么!
若如初见输寻常:这个是歧视?这难道不是负责吗
也有网友表示,针对乙肝,不少人都有误解↓↓↓
小乐:这个问题还需要科普多少次呢?携带和患者是两个概念!
那是传说中的南哥: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是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大手牵小手yan:大家可以看看这些病的传播途径,没有想象的那么恐怖,不要看到“传染病就吓得不行”
还有网友认为,协议规定里没有说乙肝携带者不可以注册,是不是想太多?↓↓↓
u1486:携带者肝功能正常,肝功能异常为肝炎患者,它没说拒绝携带者,也没错啊。
http://yyk.39.net/sh/zonghe/f9a4f.html
http://yyk.39.net/xian20/zonghe/a59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