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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为多看了一眼 过路男子被多人棒打致死

发布者:M123456    发布时间:2018-05-03 17:13:22    浏览次数:257次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陈卿媛)站街女于某在路边招揽路过客人时与同行发生纠纷,后给朋友打电话说被欺负请求帮忙。而胥某和朋友四人聚餐后散步回家,途中遇到于某在路边招嫖,胥某朋友高某和于某调侃了几句话。此时于某的朋友李某也带着张某等几人来了,于某明确指出胥某等人没有和她发生纠纷,李某认为胥某的朋友多看了他一眼,两路人便发生纠纷,最终导致胥某被棒打致死。张某实施犯罪后逃逸,2017年在哈尔滨一车站被查获归案。

5月3日上午,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3年,其他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均另案审理获刑。

涉案人员均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26日晚,于某电话告知她的丈夫刘某,她因招揽嫖客与别人发生纠纷。当天23点左右,刘某电话通过朋友联系了李某、聂某、张某,让他们一起去看看。

之后李某、聂某以及张某乘车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京开路西红门桥附近,看到于某与路经此地的被害人胥某等人在说话,聂某从车上下来询问于某是否被胥某等人欺负,于某明确说不是胥某。而此时,因李某认为胥某的朋友王某看了他一眼,便首先辱骂并殴打王某,双方相互殴打起来,之后胥某等人便想要离开。

李某、聂某等人又拿起路边的木棍追赶胥某等人,追赶上后李某等人又分别使用木棍多次打击胥某的头部等部位,胥某最终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之后,于某明知李某、聂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情况下,仍旧乘租用的车辆让李某、聂某乘车逃离。李某甲在明知李某实施犯罪行为正在逃避公安机关抓捕的情况下,认为李某等人提供躲避场所帮助藏匿。

张某实施犯罪后最先离开并逃逸,2017年10月15日,张某在哈尔滨一车站被查获归案。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审理了李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于某等人涉嫌窝藏罪一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某伙同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性质恶劣,于某等人帮助李某等人逃逸、提供藏匿场所,存在主动实施窝藏行为。2012年12月14日,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死刑;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聂某无期徒刑;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5年;以窝藏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后李某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减刑。2015年12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对李某限制减刑。

庭审当日才知道为何打架

检察机关诉称,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一人死亡,建议判处张某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庭上,张某一直在哭泣。他供诉称,和他一起实施犯罪的一行人中,他只认识李某一人,此人打电话让他过去他就过去了,他到庭审当天才知道当天因为什么打架。张某还称从小打大没有和任何人打过架。在逃逸期间,他的内心一直记得此事,也过得十分不安。自己很后悔骗了女朋友这么多年,感谢女朋友拿出20万钱帮助赔偿死者家属。张某认罪,并向死者家属致歉。

张某的辩护人称,张某是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诉悔罪态度良好,并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已取得死者家属谅解,且本案中胥某朋友高某也有责任。事发当天,于某穿着艳丽,问胥某等人找不找小姐,胥某等人回答说不找,但高某站在那里和站街女子于某聊天,问找小姐多少钱,如果高某不站在那里聊天也不会发生悲剧。因此,请求法院判处张某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胥某去世时才33岁,正值壮年,且胥某无任何过错,李某、张某等人棒打其头部致起死亡,性质恶劣。高某的行为非刑法上的过错,和本案审理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5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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