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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山寨货:不仅需要淘宝、拼多多加强审核,还需要监管及时发力

发布者:用户18******257    发布时间:2018-07-31 15:26:48    浏览次数:230次

  枪打出头鸟?还是苍蝇不叮无缝蛋?


  日前,刚刚在美上市的社交电商平台拼多多引发广泛关注和诸多争议。


  一方面,拼多多上市发行成功,上市首日开盘大涨40%,总市值达到295.7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000亿元),已经超过苏宁易购的市值(约为1250亿元),另一方面,拼多多平台上在售的商品存在巨大争议,尤其是一些商品的品牌涉嫌山寨或假冒。


  比如,童话大王郑渊洁在发微博称,拼多多平台上有一些商家在售卖盗版皮皮鲁图书,再比如,创维电视发声明称,就拼多多平台上的假冒创维品牌电视,正与拼多多交涉。


  对此,有的人认为,拼多多创立不过三年,就实现成功上市,容易“招人恨”。比如,美团创始人王兴有关“一堆人质疑拼多多却不质疑淘宝(是如何起家的)”的言论广为流传。


  还有人为人为,拼多多平台的商品或商家确实存在一定瑕疵,很多品牌与一些知名品牌非常相似,比如,与“小米”相近的“小米生活”,与“创维”相似的“创维酷云”等等。


  那么,到底该如何看待陷入“山寨商品”漩涡的拼多多以及这些山寨品牌呢?


  山寨品牌:淘宝和拼多多面临的共同难题


  2018年7月28日,创维发布声明称,关注到“拼多多”购物平台上,出现大量假冒创维品牌的电视产品销售,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和创维品牌权益,正与“拼多多”严正交涉,要求其即日停止所有假冒创维电视产品的展示及销售活动。


  其中,创维披露的拼多多平台上的假冒创维品牌包括:创维先锋、创维云视TV、创维嘉、创维美、创维酷酷、创维云视听、创维e家等。


  事实上,在淘宝上也有很多类似“创维”电视在售,比如,创维酷云、创维视晶、创维视听等各种名号的电视。


  以淘宝上在售的“创维酷云”为例,该商标由广州市兰硕电子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处于“驳回待复审”状态。


  简单说,打着“创维酷云”旗号的液晶电视,并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商标,而且与大众所熟知的创维非常相似,属于典型的山寨品牌或假冒品牌。


  而创维“打假声明”提及的拼多多平台上的假冒创维品牌,也有类似问题。以“创维云视”为例,该商标由 广州麒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媒体报道显示,创维提及的几家涉嫌假冒侵权的品牌在拼多多均已下架,但是在淘宝上仍可检索到。


  而对于售卖盗版皮皮鲁图书一事,郑渊洁最新微博表示,拼多多已经将涉嫌侵权的店铺封店,资金冻结,并纳入店铺黑名单,拼多多还责成盗版书商以其名义公益捐赠一万元。


  治理假冒:仅靠淘宝和拼多多可能并不够


  淘宝因为平台有不少涉嫌假冒侵权或盗版的商品在售,曾先后多次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列入“恶名市场”名单。


  针对平台上存在假冒侵权商品,阿里或淘宝专门成立平台治理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参与“打击假冒侵权或盗版”,不仅曾先后对平台入驻售假商家提起诉讼索赔,还依托自身技术优势,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线下打假工作。


  但是,尽管阿里或淘宝投入不菲,但是,平台上的假冒侵权或盗版商品并未绝迹。


  简单说,治理假冒侵权或盗版商品,仅靠淘宝或拼多多等平台似乎并不够。


  从源头上来看,很多涉嫌假冒侵权的商品,在入驻平台时,可能也持有相应的商标注册证。


  以“小米生活”为例,该名称在灯具空调类别上(11类)的商标,由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提交申请,并于2012年10月27日获得核准注册。


  而现在“如日中天”的小米公司,其公司工商登记的时间为2010年4月,其首次商标申请也在2010年4月前后。


  而在“小米生活”商标申请之初,小米公司尚未如现在这般知名,因此,从商标注册或审查授权角度来看,当时,也不宜驳回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因此,对于“小米生活”牌灯具、空调,不论是淘宝,抑或是拼多多,似乎并不适合直接拒绝这些商家的入驻或商品的展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低价的产品就一定是假冒侵权产品。比如,网络上讨论较多的“贝因美红爱+”奶粉。


  商标注册信息显示,“贝因美红爱+”、“贝因美爱+”都是贝因美公司持有的商标。


  因此,不论是在淘宝,还是在拼多多,这些低价的贝因美系列产品,未必就是仿冒或假冒奶粉,其实是距离保质期届满较近的奶粉(比如,还有6个月到期的)。


  而对于临期食品,不仅在淘宝、拼多多上有售,在类似京东等平台也有售。


  多方协作:加大涉嫌假冒侵权和盗版治理


  可以看到,在假冒侵权盗版商品的治理环节,既包括品牌层面的商标审查授权,也包括展示层面的各大电商平台,还包括生产层面的技术方案等等。


  从所涉的主体来看,既包括市场监管部门,也包括流通销售平台,还涉及相应的品牌厂商和消费者。


  对于监管部门来看,一方面,要严格商标申请审查标准,对于涉嫌“攀附”其他品牌的商标申请,应该在审查环节予以驳回。


  另一方面,在商品流通环节,对于一些商标相仿、包装装潢相似的产品,也应该加大查处力度。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经营者若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加大对涉嫌混淆行为的山寨品牌或傍名牌等查处,原本就是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


  对类似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来说,作为商品展示或交易买卖的重要中介或平台,一方面,要加大对平台入驻商家或商品的资质审核,包括有无商标注册证等,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权利人的投诉,对涉嫌从事售假的商家采取商品下架、关停店铺、扣除保证金等措施,为后续补偿权利人损失做好准备。


  最后,对于品牌商家来说,也就是各类权利人,也应该借助各种机制,包括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向平台发送侵权通知甚至提起诉讼等方式,加大对涉嫌从事假冒侵权盗版商品售卖商家的责任追究。


  简单说,只有多方协作,才有可能从源头杜绝山寨或假冒商品在市场流通,避免它们危害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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