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
正所谓大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其实,互联网公司试图对用户差别定价的行径,早在大数据之前就出现了。而商业公司试图对消费者差异定价的行径,早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就广泛地存在着。
价格歧视符合商业公司的最终目标
同样的服务和产品,用不同的价格卖给不同的用户,在经济学上这叫做「价格歧视」。本质上,它迎合了商业公司的最终目标:利润的最大化。
我们都知道,对于一般的商品而言,价格越高,愿意买单的消费者就越少。因此,企业要找到一个定价的平衡点,使得在这个价位上,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为了简单起见,我们的讨论会简化成收入最大化)
例如,对于这样一条需求曲线,当企业只能选择一个统一定价时,只有在200元时,可以卖出100份,这时候最大化的收入就是20000元。那么,如果企业想进一步再多赚一点,只有实行差异化的定价,比如,一部分卖200元,一部分卖300元,这时候总收入就可以变成蓝色区域部分,即25000元。
可想而知,对于商业公司来说,最终的目标,就是实行这样的差异化定价:不同的消费者有不同的价格,直到覆盖掉整个三角形区域,这时候最大化收入就是40000元。
价格歧视在生活中无处不在
可想而知,如果企业要实现终极版的价格歧视,即把蓝色区域填满整个三角形,几乎相当于是要实现千人千价。这在实体的商业社会里是没有可能实现的。
于是,商业公司只能退而求其次,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见到的价格歧视,都是以区域、购买量、消费者类别来划分的。你在路边购买一支雪糕需要支付原价,然而,如果你去批发100支雪糕,往往就会有折扣。你在北京雾霾最严重的时候购买口罩,价格肯定比在三亚卖的口罩贵。景区的门票,如果你能拿出学生证,就能享受折扣。
这些价格歧视我们之所以觉得习以为常,往往是因为他们的规则是透明的,而且针对的一类群体,而不是单单的个人。然而,互联网把价格歧视的可能性向前推了一步。
互联网使得完全的价格歧视成为了可能完全的价格歧视,即像淘宝的千人千面一样,如果要实现千人千价,有两个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
商家有能力了解每个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和能力,从而针对每个人单独定价;
消费者之间彼此是区隔的,它们在购买前无从得知或很难得知标准定价;
互联网恰恰有能力做到这两点。
如果你走进一家传统的超市,所有的价格标签都是统一的,消费者感知到的是统一的定价,并且所有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和能力,超市是无从知晓的。
而在互联网上就不一样了,每个人单独面对着自己的电脑或手机屏幕,每一块屏幕将消费者区分开来。如果你不特意去找另一个人拿着他的手机比价,你根本无从得知,显示在这个屏幕上的价格,到底是一个标准定价,还是针对你个人的定价。其次,互联网公司根据用户的属性、历史行为可以收集大量的数据,从而分析出用户的画像,使得有能力了解不同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和偏好,从而做到千人千价。
事实上,在大数据概念兴起之前,许多互联网公司就已经有过相关的尝试。早在2000年,全球最大的电商平台亚马逊就小范围尝试了价格歧视的定价手段。同样的DVD碟片,如果你是新用户,价格是22美元,而如果你是一名被认为有购买意愿的老用户,价格就会动态调整到26美元。不过,这一尝试在遭到用户发现并投诉后,亚马逊很快下线了这一尝试,并承诺不再进行价格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