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加盟商拟开设一家托育园并在网络搜索相关讯息。广州某公司虚假宣称其“xx”品牌是首批国内专注于家庭托育的品牌;自2017年起专注探索家庭托育,全国运营60+家,家庭托育行业第一,品牌覆盖全国15个城市,广州、深圳、西安、青岛、济南、烟台、重庆、成都、南宁、甘肃、镇江等城市;广州为总部,直营规模为广州家庭托育第一,广州连锁托育品牌前三;全国最多直营的家庭托育品牌等。
2022年5月,加盟商与广州某公司签订《xx家庭托育点单店合作协议》,约定加盟商加盟广州某公司“xxx”托育园项目,合同期为三年,涉案协议签订后,加盟商已依约向广州某公司支付合同款共计84600元。
签约后,广州某公司通过市场调研选址为加盟商选定位于广州市xx的房产用以开设“xx”品牌托育点单店,并由广州某公司负责审定租赁合同、提供装修设计和申办营业执照事宜,加盟商在此期间支出租赁押金及租金xx元、装修费用xx元、中介费xx元,共计xxx元。然而广州某公司一直未能依约提供建园物料和用品、xx系统和人员招聘、培训等服务,且涉案房产因为属于住宅性质,无法作为商业经营场地使用,无法注册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广州某公司上述根本违约行为致使加盟商无法正常开业经营,涉案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加盟商目的无法实现。加盟商多次联系广州某公司提出解约退款,但广州某公司一直予以拒绝。
加盟商迫于无奈,委托律师向广州某公司送达《律师函》明确通知解除涉案协议,并要求其退还所有合同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然而始终未得到解决。
后律师代理加盟商起诉至法院,进入诉讼程序后经律师多次谈判,最终该公司同意全额退回合同款项并赔偿加盟商的各项损失,合计10万元,加盟商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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