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我想要加盟“CoCo都可”品牌餐饮项目,并在网络上进行相关检索,留下了联系方式。不久,广州某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我,说他们是“CoCo都可”品牌运营公司,在电话中给我介绍了“CoCo都可”的招商政策,同时也给我推荐了一个所谓新品牌“小xx”,说公司现在大力扶持“小xx”品牌,加盟的话会有很多扶持政策。
后面他就加了我微信,向我发送了很多“小xx”品牌的招商信息,宣称“小xx”品牌是明星xxx代言,公司提供“六大团队助力扶持、29项开店服务”,门店覆盖国内92%县市,每天卖出10000+,与《xx好美》和《我们xx吧》等综艺节目联名推广,明星+网红进店打卡,在微博、抖音等平台搭建自媒体矩阵引发热搜等,同时向我出示大量荣誉证书【后面委托律师后,才知道这些证书是假】。
我本来想多了解一下再决定是否加盟,但对方一直在微信上催促我过去考察,说现在有重大优惠,签约的话赠送设备,还报销考察差旅费等,过了10月份就没有这个优惠了,我在对方花言巧语的围攻之下,迷迷糊糊坐上了去广州的车。
在他们公司,他们的经理给我分析做区域代理的各种优势,劝我拿下一个区的代理,可以自己开店赚钱,公司在我所代理的区域内发展了加盟商,我可以拿加盟费返利和物料款返利等,并强调这个项目是他们公司现在重点推荐及扶持的项目,后面会有第二期招商、第三期招商等,专门给代理商招加盟商的。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之下,我在考察当日匆忙与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并全额支付了加盟费用,正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给后面维权埋下了隐患【与广州某公司、南京某公司共同签订了《培训及运营管理服务合同(代理)》、与南京某公司签订了《区域代理及区域经营合同(代理)》】。
签订合同之后,我回去开始找店铺,发现这边很多奶茶店铺都亏本倒闭了,我一下子没了开店的信心,此时距离我签约才5天,我马上联系公司,说不想做了,公司说可以帮我原价转让区域代理名额,并让我签了一份《转区协议书》,约定如果在2个月内转让成功的,则公司扣除20%的费用,剩余费用退给我,如果未转让成功的,则合作方式由区域代理降为旗舰店,公司退差价给我,我在2020年10月23日将《转区协议书》寄回给公司。
2020年12月2日,公司告诉我,我的区域代理权已经转让出去了,要求我先降为旗舰店,只给我退2万元差价。我犹如五雷轰顶,当时签订《转区协议书》时明明说好2个月内转让成功只扣除20%的费用,其余退给我,现在变成了只退旗舰店的差价,我无法接受,与对方在微信上据理力争,但对方态度强硬蛮横,完全无视协议之约定及微信上的聊天记录,只说这个是公司的流程,全部的加盟商都是这个流程。我不停与对方理论,想要尽快拿到退款,但对方完全不作任何让步,说后面可以再帮我转让单店之类的,争论无果,加上我又在外省,我只能又一次无奈接受了对方的方案,并与广州某公司、南京某公司共同签订新的《运营及管理服务合同(店铺)》,与南京某公司签订新的《品牌授权及合作合同(店铺)》,由两公司出具新的收据。一直到合同期满,我都没有开店,公司也没有帮我转让出去,联系公司退款,也没有人跟我对接。直到此时,我才下定决心要走法律途径。
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我的案件有几个比较麻烦的地方:一是确定被告的问题;二是两个公司能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三是我的合同期限已经届满;四是我跟公司约定委托公司帮我转让开店名额的问题。
几经考虑,最终还是决定全权委托律师维权,最终法院认定两个公司存在过错,判决两个公司共同向我退回全部合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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