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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奶茶后维权,判退合同款15万元

发布者:古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09 18:33:23    浏览次数:172次

2021年,加盟商意向加盟奶茶餐饮项目并进行网络检索。广州某公司自称“xx”奶茶品牌运营公司与加盟商接洽,并宣传“xx”品牌属于“知名品牌”、源于宝岛台湾”、“10年品牌老店”,“具有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资质”,获得顶流节目正版授权”,包括黄xx、陈xx在内的100+明星站台宣传,自称拥有“超强团队全方位扶持”、“台湾顶级研发团队”、“专业运营团队,助力品牌推广”、“精通品牌营销”等经营优势和丰富的餐饮行业特许经营指导服务能力,承诺给加盟商提供包括“店面代寻以及商圈立地评估”、“专业线上订货系统,全国统一配送”、“量身打造专属营销方案,提升加盟店商圈的竞争力与独特性”、“完整性盈利分析与毛利数据”等在内的多项扶持政策,以使得“xx”项目能带来高额收益等。

为了促使加盟商尽快签约付款,该公司还多次向加盟商发送其他所谓“xx”代理商从广州某公司处收取高额返利的虚假图片,并告知加盟商成为项目代理商3-6个月即可回本。

基于该公司的上述宣传,加盟商对公司经营实力、推广能力及“xx”奶茶品牌价值等产生重大错误认识。

后,通过公司的安排,加盟商与该公司的前代理商签订《转让协议》,受让前代理商在某某区的代理权,并支出费用26万元。

在履约过程,加盟商收到公司支付的部分返利,但加盟商发现广州某公司在签约前后故意向加盟商提供“xx”项目虚假信息和隐瞒关键信息,其根本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特许人备案资质和条件,经营资源存在重大瑕疵,且严重缺乏所宣称的经营优势和餐饮行业成熟经营管理模式,未能按承诺进行营销推广及落实扶持政策,未依约支付新成交客户返点等。此外,广州某公司自2021年12月起经营发生异常,后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后加盟商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退回合同款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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