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原天津户籍的人员咨询能否再将户籍转入天津?企惠落户了解到,想要再次将户籍转入天津需要满足以下几种情况。
本市生源因上学户口外迁
根据天津市公安官网《本市生源退学、休学、开出学籍恢复户口》提到“由我市迁出到外地就学人员,因故退学、休学或被开除学籍,仍为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申请在我市落户。”
并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本人签字);
2、退学、休学、开除学籍证明;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毕业生,户口已迁到外省市院校,毕业两年内回入学前原户口迁出地落户的,不再提供《报到证》,申请人可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人口管理服务大厅申报”
具体材料如下: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落户地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
4、原户口注销证明材料。(在人口信息系统中能查询到原迁出记录的,无须申请人提供)
如原户口迁出地不具备落户条件,申请在现家庭所在地落户的,需提供拟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房产属于直系亲属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及房主同意落户书面材料。
5、拟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非本人名下房屋的,还需提供房主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迁移人与房主的家庭关系证明和落户地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毕业已超过2年的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含肄业、结业),户口已由毕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出落户的,不满35周岁,父母及家庭生活基础在津,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申请在我市落户。
毕业已超过2年的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含肄业、结业),户口仍在毕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未迁出落户的,父母及家庭生活基础在津,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申请在我市落户。”
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本人签字);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6、入学前原户口地迁出依据。
返籍回津登记户口
“返籍回津登记户口”的受理条件是:因上学、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的原我市户籍人员,已返回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其中未婚或离婚(含丧偶)满3年且未再婚的,在我市具有本人或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需提交相关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婚的提交个人未婚承诺书;离婚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未再婚承诺书;丧偶的提交《结婚证》、配偶《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未再婚承诺书;
4、《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与我市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7、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9、申请人户口由我市迁出的记录(人口信息系统能查到的,由受理单位打印居民信息表)。
10、随迁子女的,提交确定合法抚养权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随迁非婚生子女或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的,须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其他小众化返津政策
主要涉及“倒流回原籍户口”,即原为我市农业户口人员,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外)孙子女等返回我市居住生活10年以上,村、乡(镇)两级同意接收落农业户口,在津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随迁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且失去返回户口地居住生活条件的,可申请倒流返回我市落户。还有“知青返津”、“华侨归国落户”等政策,只适合一些特殊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