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最近打赢了一场只"获利1元的官司",激起了网民的好奇心,一看原来是打击刷单的案子,阿里果然不差钱
众所周知,淘宝上存在大量的刷单行为,有些商家为了好评,各种方式都能想得出来,比如给好评返现,甚至买家给了个中评,商家看到之后都要打电话,对买家穷追不舍地希望对方能改回好评,这些只是简单的一种"刷好评"的单,还有一些专门刷单的人然而刷单的好处,想必大家都知道:增加产品的销量,提高商品排名和信誉度,误导其他购买者。销售量上去,商品就会出现在相对应的搜索的首页,那岂不是相当于躺赚吗?为了打击这种行为,阿里拿了一个存在24笔刷单行为的李某作为打击对象.下面看看该案件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对淘宝诉“刷手”李某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在淘宝的交易中,有24笔交易属刷单行为,违反了淘宝规则,构成违约,支持淘宝索赔1元的请求。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
2016年7月,淘宝网发现李某的多笔交易存在刷单行为,对其账号作了限制登录处理。不服气的李某到法院起诉淘宝,要求解封账号并赔偿损失。
淘宝方面介绍,根据用户注册淘宝会员时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从事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一旦违反则构成违约。据此,淘宝以违约为由提出反诉。
淘宝在起诉书中称,淘宝所建立的销量排名、信用排名等评价体系,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决策依据之一,“刷单”会对消费者产生严重误导,也损害淘宝的声誉和竞争力,且会污染数据的真实性。
在被淘宝反诉后,李某主动撤回对淘宝的起诉。今年5月,余杭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易订单的快照、日志等信息,李某在24笔订单中支付款项后又收到卖家退回的货款,其对此无合理解释,遂支持了淘宝的诉求,判李某赔偿淘宝损失1元。李某接受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所以,对于打击刷单这行为,有人欢喜有人忧,欢喜的是打击刷单,网民可以更好地买到真正的口碑商品,有人忧当然是那些商家了.因为销售量上不去,意味着金钱难以入口袋.
不知道各位小伙伴对淘宝打击刷单的行为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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