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社会消费能力被严重削弱,导致社会交往的后撤、放弃,精神的压抑也相伴而生。
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周年。日前,杭州市妇联发布了一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调研报告,指出杭州主城区居民对行为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等家庭暴力现象认知态度较为统一,但对于经济控制、行为控制、冷暴力等暴力行为认知不足。
换句话说,很多人被“家暴”了却并不自知。打个比方,每月只给老公500元生活费,算不算家庭暴力?乍一看去,这哪沾得上边啊,顶多就算个家庭协议罢了。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而最高法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写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则将家暴明确概括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虽然《反家庭暴力法》未明确将“经济控制”纳入家暴表现形式,但通过经济控制给对方的精神造成侵害,同样构成家暴。
每月只给老公500元生活费,如果家庭贫困,倒也情有可原,但对一般收入家庭,实质就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行的经济控制,进而精神控制。以杭州地区的消费水平论,2017年上半年的月平均消费为3195元,500元的生活费意味着,丈夫的社会消费能力被严重削弱,随之带来的,是社会交往的后撤、放弃,对妻子的经济依附,精神的压抑也相伴而生。所以,称之为一种“家暴”,并不为过。
在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当一方以生活费为“武器”,强行干涉另一方,以致影响到正常社会交往时,婚姻家庭的平等关系就发生了扭曲。
在很多发达国家,经济控制都属于家庭暴力。在我国,一些地方也有探索,如深圳。且根据深圳市妇女社会组织促进会的调研,经济收入越高的家庭,发生“经济控制”的可能性就越高。
总体来说,目前我国对家暴的认识,还停留在身体暴力的层面,对经济压制、言语暴力等暴力形式认识不足,更有“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桎梏,以致让法律之力消弭于无形。
其实,家暴被曝光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身处阴霾却不以为然、习以为常。运用法律维护权益的同时,还应深化普法教育,擦亮人们的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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