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谈论中兴通讯事件的时候,大家都很感慨中国通信企业面对美帝技术垄断时的无力感,填上芯片这个坑还有待时日。不过,事后笔者倒是想起另一件事,越想越有意思,美帝不光以技术垄断整我们,他们还可以以技术垄断为名告我们。记得2016年的时候,中国有一家企业在就被苹果公司告技术垄断了,当时因为感觉很意外,所以我对这件事也饶有兴味地跟踪了一段时间。
苹果当时告的是西电捷通。对于大多数圈外人来说,西电捷通有些陌生,不过在通信圈内,就算不知道西电捷通肯定也听说过WAPI,WAPI就是这家公司发明的技术。当然,当年WAPI标准事件也引发了轩然大波,十多年过去了,相信很多圈内人依然印象深刻。只是现在回过头再看WAPI,直觉得当年的国人还是太淳朴了,从上到下被老美涮了个遍,也难怪,刚刚加入世贸,国人视野毕竟有限。
转回正题。苹果公司告西电捷通,就是与这个WAPI技术有关。苹果不少打官司,与三星、高通都打了旷日持久的官司,可谓是神仙打架。而告这样一家中国公司技术垄断,确实有点意外。
事情源于2016年4月,西电捷通以侵犯WAPI专利为由向苹果公司提起侵权诉讼。媒体公开报道的信息表明,苹果使用了WAPI,刚开始还缴纳专利费,但后来大概是:我听说有人不交费,那我也不交了。
随后在2016年5月,苹果公司针对西电捷通的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起了专利无效请求(后来复审委裁定专利有效)。在发起专利无效请求后,苹果方面又接连针对西电捷通发起“专利使用费率”诉讼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诉讼。这就是苹果诉西电捷通技术垄断的由来。
西电捷通是中国企业中少有的做技术研发及其专利运营的企业,说白了就是发明技术后授权给其他企业使用,所以,实际上这种技术型公司应该是巴不得大家都用它的技术,而且是多多益善。这与产品型公司差别很大。产品型公司有了自己的创新技术,当然是要先用在自己的产品上,形成市场优势,卖更多的产品,赚更多的钱,并且要尽量避免别人的跟进和竞争。但是技术型公司,是以技术转移实现其技术创新价值的,所以,不断扩大合作伙伴规模,让技术高效进入合作伙伴的产品当中,是技术型公司的必然的选择。同时,也就不可能说把技术给这家公司不给那家公司,也不可能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苹果的指责从常识上来说很难让人理解。
事实上,在苹果反诉西电捷通的案件中,除了专利无效请求宣告案,苹果还针对西电捷通发起了七个诉讼。西电捷通告了苹果一个,苹果反手七个诉讼或法律程序摆在西电捷通面前。通过7:1碾压式的阵仗来看,苹果告西电捷通技术垄断无非也是反制、拖延西电捷通诉苹果侵权的一种手段。在打侵权官司方面,苹果当然是老手。
说到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技术间的纠纷,以前大多都是外国企业告中国企业侵犯知识产权,或者是中国企业告外国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很少有外国企业告中国企业技术垄断的案例,这次算是开了一个先例,不过笔者倒是希望以后这种事越多越好,因为那也表明我们在技术创新方面越来越厉害了。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呢?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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